【基本案情】
2026年03月06日
【基本案情】
2012年7月23日,株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结核门诊转住院通知单给株洲县一医院感染科,将患者吴已某(右侧胸腔积液)转到该医院住院治疗。同日上午10时49分,吴已某因咳嗽、咳痰、气促入住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株洲县一医院)治疗。株洲县一医院经辅助检查确认患者吴已某:病理呈阴性2012.7.23胸片示右侧胸腔积液。同日13时,株洲县一医院对其行胸腔穿刺抽出淡红色胸水700ml,胸水常规淡红。患者吴已某入院诊断为:结核性胸膜炎肺Ca炎性胸水次日18时30分,患者上厕所时突然出观头晕,摔倒于厕所,医护人员扶其至病床。患者呼吸困难。株洲县一医院向患者下发病危告知书,其中载明临床诊断为:肺Ca并右侧大量胸腔积液,但该告知书上“吴己某”的签名并非患者本人的签名也非患者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期间,株洲县一医院对患者进行了相关检查和护理,但并未应患者家属的要求对患者进行抽水。2012年7月25日3时40分患者呼吸、心跳仍无,血压测不到,宣布临床死亡。25日上午,患者吴已某家属将其尸体运送回家。2012年7月26日上午,患者家属来医院对患者死亡原因及医院是否负有责任提出异议,株洲县一医院在患者家属的要求下,将患者病历封存。但株洲县一医院拒绝患者家属复印病历,其后患者家属申请法院调取,株洲县一医院提供了患者病历(除病程记录外)。在此过程中,株洲县一医院未告知患者家属做尸检,患者家属也未提出要做尸检,患者家属此时已将吴已某的尸体入棺。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酿成纠纷,患者家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