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医疗产品致害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了恶意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医疗产品也属于产品,因此自然也有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空间,当然其适用前提要满足《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规定。但是《侵权责任法》第47条对于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及赔偿的倍数并未进行明确规定,本条司法解释对此予以了明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