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本案中为患者实施医疗措施的医疗机构草坊分院不具有开展骨科治疗的资格,构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应该承担过错责任。为患者具体实施手术的医生,其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行医,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草坊分院未能提供出该医师的执业证书,所以不能证明其执业行为具有合法性,故此医务人员对患者治疗也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解释第20条中进一步明确“由邀请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