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自行委托鉴定。事实上,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普遍存在。自行委托鉴定有利于发挥当事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但《民事诉讼法》与2015年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仍未规定自行委托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曾笼统地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本次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规定,当事人具有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这意味着鉴定人无权以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为由拒绝鉴定申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