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上海韩镜医疗美容(以下简称韩镜医疗)医院原名上海原辰医疗美容医院,经卫生部门核准诊疗科目中包含医疗美容科一级、二级、三级科目,但未核准美容外科四级科目。2014年1月21日,杨某某要求面部更加美观至韩镜医院就诊。术后患者面部肿胀,韩镜医疗考虑术中出现下颌骨骨折。2014年1月28日杨某某出院,由韩镜医疗带杨某某多次至韩国治疗。韩国治疗期间,韩镜医疗为杨某某支付医疗费13.9万元。杨某某亦自行至韩国治疗,支出医疗费2646元。另外,杨某某在韩镜医疗处治疗期间支出医疗费8万元。

此后杨某某因左侧咬合痛、左耳听力下降、面部神经麻木数次至外院就诊。2014年11月21日外院诊断:鼓室积液、传导性耳聋。2015年8月9日外院行电流感觉阈值(CPT):三叉神经眼支左侧无异常,右侧轻度感觉功能障碍;三叉神经上颌支左侧轻度感觉功能障碍,右侧无异常;三叉神经下颌支左侧无异常,右侧无异常。8月19日外院行颞骨CT检查示左侧乳突炎,正颌术后改变。2016年9月9日左耳内镜检查示左侧鼓膜凹陷,鼓室内似有积液。9月10日颞骨CT示双侧颧骨、左侧下颌支、上侧上颌骨颧突呈术后改变,术区间金属密度影,左侧髁突形态失常。左乳突气化较对侧差,乳突气房模糊,密度增高。左侧中耳及乳突窦内可见软组织密度影。9月12日颌面部CT示上下颌骨见对称线状模糊低密度影。上下颌骨、双侧颧弓可见金属固定影,双侧下颌角部分骨质缺失。杨某某在华山医院、第九人民医院、曲阳医院等处治疗,支出医疗费4162.62元。(https://www.daowen.com)

诉讼中,杨某某就韩镜医疗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等申请鉴定。2016年1月21日,上海市医学会经法院委托,受理了该鉴定事项,后于同年9月27日组织专家进行了鉴定。同年10月13日,上海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本例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2.韩镜医疗在医疗活动中存在手术操作不当的医疗过错,与患者杨某某咬合不正、咀嚼困难等的人身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3.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患者的人身医疗损害等级为三级丁等,对应九级伤残。4.本例医疗过错医方应承担的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杨某某为此次鉴定支出鉴定费3500元。2016年12月23日,上海市医学会就杨某某医疗损害所致伤残后的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出具《医疗损害三期鉴定意见书》1份,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的休息期为90日、护理期为无需、营养期为60日。杨某某为此次鉴定支出鉴定费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