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患者在出现了生命危险的紧急状况时,医务人员应该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而不能因为患者的朋友当时不同意住院治疗,只进行门诊治疗。在门诊治疗仍无好转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该以救死扶伤、抢救患者生命为首任,对患者开展积极治疗措施。而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