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不合格”的血液
2026年03月06日
(二)何为“不合格”的血液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本解释的规定,因输血造成损害,只有血液“不合格”时,血液提供者与医疗机构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在规定第一类药品等典型的医疗产品责任时,使用了与第五章“产品责任”中同样的表述——“缺陷”,而在界定血液致人损害的要件时使用了“不合格”这一表述方式,值得深思。考虑到血液的特殊性及其检验技术的局限性,若血液存在瑕疵即认定为“不合格”,则显然对血液提供者及医疗机构不公平。此处的“不合格”,实际上是指血液提供者及医疗机构对血液的瑕疵存在过错,也就是说,此处的“合格”名为指示血液,实则应根据血液提供者及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判断。
首先,在表述上,《侵权责任法》和本解释对血液采取了“不合格”的表述而未采取“缺陷”的表述,可见血液与医疗产品二者并非相同。这是因为“不合格”和“缺陷”事实上并非同一概念,其外延存在区别。不合格的血液必然是有缺陷的血液,然而有缺陷的血液则并非一定是不合格的血液。其次,血液质量的判断与一般产品缺陷的判断存在本质区别。血液质量的判断极大地依赖于检测技术的发展程度,不同的检验设备对于同样浓度的化学物质,检测为阳性的最低指标也不相同。供血者处于病毒感染的“窗口期”时,限于目前医学检测水平根本无法发现该血液的缺陷。最后,在实践中,只要血站及其医疗机构严格遵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要求,尽到其采集、加工、分装、储存、运输、检验等注意义务,即使未检测出血液成分中存在的有害成分,仍然视为“合格”的血液。[29](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