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释义】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原发疾病、个人体质及诊疗过错等共同作用导致损害发生的多因一果问题,实践中鉴定意见对于原因力的表述不一,因果关系参与度、寄与度、比例因果关系等等,影响了人民法院对鉴定意见的准确采信。针对这一问题,本解释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理论,从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角度,对医疗损害责任中诊疗行为与患者自身疾病等其他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原因力大小区分了六种情形予以规定,从而规范鉴定意见对原因力问题的写法,以便人民法院更准确的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80](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