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人的确定】

第九条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人的确定】

当事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

当事人就鉴定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提出确定鉴定人的方法,当事人同意的,按照该方法确定;当事人不同意的,由人民法院指定。(https://www.daowen.com)

鉴定人应当从具备相应鉴定能力、符合鉴定要求的专家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