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力规则的适用结果
2026年03月06日
三、原因力规则的适用结果
根据原因力比较的结果,确定行为人的行为在一个100%的赔偿责任中所占的百分比,并据此确定行为人承担与其原因力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在通常情况下,原因力大小是采用五分法或十等级法。五分法是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和无原因力,十等级法是从0到100%平均分配为10个等级。我们反对十等级法,十等级法在法医鉴定中经常出现,但是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判断毕竟具有极高的主观性,人类的理性无力精确区分过失行为或缺陷产品发挥作用的百分比,如果承认人类理性的这一局限,在原因力判断的表述上就应当采用相对模糊的概念,而不能精确到百分之几或者几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采用的是五分法,在鉴定专家作出了初步判断后,由法院酌情确定具体的责任份额,实践证明,鉴定意见采用主要原因、次要原因等概念相对科学、合理。本司法解释首创了六分法,在五分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轻微原因”。我们认为这种变更是有进步意义的,考虑到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医方的过失行为对损害结果发挥了非常轻微的作用,比如仅仅是观察不够仔细、沟通不够充分等,判决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有失公平,直接认定医方无责也不合适,司法鉴定及最终判决经常出现5%、10%、15%责任份额,因此,本次增加的轻微责任具有较大意义。我们认为,原因力等级对应的责任程度大约是:
全部原因=100%;
主要原因=75%左右;
同等原因=50%;(https://www.daowen.com)
次要原因=30%左右;
轻微原因=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