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近亲属等请求赔偿适用《解释》及对医疗产品概念的界定

(三)死者近亲属等请求赔偿适用《解释》及对医疗产品概念的界定

《解释》第25条第1款是对在医疗损害责任中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8条规定的解释,即“患者死亡后,其近亲属请求医疗损害赔偿的,适用本解释;支付患者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请求赔偿该费用的,适用本解释。”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对于《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1、2款关于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被侵权人赔偿费用的规定,应当予以适用。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应当依照这一规定,确定死者近亲属和支付患者医疗费、丧葬费的人,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死亡的患者的近亲属,其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来自于其近亲属死亡,造成了财产利益和精神痛苦的损害,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因此受有财产利益损失的,是基于被侵权的患者的死亡自己支出了财产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本条司法解释第1款就是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8条规定的具体解释,并没有其他超出该条规定的内容。

本条司法解释的第2款是对医疗产品概念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第59条只规定了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没有使用医疗产品的概念。在理论上,就把这里规定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称之为医疗产品。在以往的司法解释中,没有使用过医疗产品的概念,而《解释》多次使用医疗产品的概念。为了《解释》使用的医疗产品的概念与《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概念建立起一致性联系,因此作出解释:“本解释所称的‘医疗产品’包括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应当注意的是,《侵权责任法》第59条只规定了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没有包括“等”字。本条第2款增加了一个“等”字,包含的内容,一是还可能包含其他医疗产品,二是包含准医疗产品,即血液。(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