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释义】
2026年03月06日
【条文释义】
本条司法解释第1款是对在医疗损害责任中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8条规定的解释,明确了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1、2款关于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被侵权人赔偿费用的规定,应当予以适用。
侵害生命权有双重直接受害人,即被致死的受害人和为死者治疗、送葬而遭受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近亲属。前者是生命权受到侵害之人,其已经死亡不能行使赔偿权利;后者是财产利益和精神受到损害之人,可以依法行使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权利。《侵权责任法》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权利人;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也是直接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