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事项的范围

三、鉴定事项的范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医疗损害赔偿鉴定中有哪些专门性问题呢?除本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的事项外,适用鉴定程序的其他专门性问题应具备以下特征:第一,鉴定的对象必须是事实问题,而不能是法律问题;第二,鉴定的对象必须是专门性问题,而一般性的问题,可以通过举证责任的相关制度,通过法庭调查加以认定;第三,该专门性问题必须通过鉴定才能查清,其他方式不能解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