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9条 患者一方根据医疗服务合同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应举证证明下列事实:

(一)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二)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操作规范规定,或者未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https://www.daowen.com)

(三)患者一方所遭受的损害与医疗机构的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应就其提出抗辩的事由或事实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