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2026年03月06日
【案例评析】
本案经多次鉴定,鉴定结论相互矛盾,本案也经过了数次审理,法院意见也不同。尽管我们没有获取第一手的判决书,但案件基本事实是清楚的,反复鉴定、反复起诉也比较常见。
就鉴定意见来看,本案经两次鉴定,初次鉴定认为医院无责任,再次鉴定的意见是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此种相互矛盾的鉴定意见,在审批实践中并非罕见。为此,法院采取了种种措施,避免相互矛盾的鉴定意见影响裁判。最典型的表现是,法院倾向于只认可自己委托的司法鉴定中心,其他鉴定意见不予采信。
本案的判决结果也一再更改,而每次改判并非发现了新证据,而是通过对法律条文的不同解释,直接加以改判——从是否承担全部责任,到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支持,总之,在案件事实和裁判理由并无实质改变的情况下,仅改判了赔偿金额。推测起来,法院改判的依据,既不是事实,也不是法律,很可能就是为了结案而结案。(https://www.daowen.com)
医疗损害案件,反复起诉、上诉的情况比较常见,即使医方已经承担了全部责任,当发生后续治疗费用时,法院有时也会再次支持患者的诉讼请求。此种现实,尽管有助于保护患者利益,但是降低了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