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释义】

【条文释义】

虽然鉴定意见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不可或缺、最为客观、最具科学性的证据材料,但鉴定专家在各种主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得出的结论,可能会因鉴定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主观态度、鉴定技术设备、条件、鉴定方法等的不同,而使鉴定意见与客观真实存在距离,甚至可能南辕北辙,质证是纠正鉴定偏差的重要程序,有助于确保鉴定意见客观、合法,而未经质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具体来说,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可以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进行,如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书是否符合规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鉴定意见是否符合规范等。[81](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