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

三、 “道法自然”

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9)

在所有论道的言论中,这段话是最为重要的了。它首先解释了什么是道。从功能上来说,道是天地之母,先于天地生。从构成来看,道为“混成”,具有多元性与整一性。从存在来看,道具有无限性,时间上无限,空间上无限;具有运动性,运动具有循环性。《老子》没有说明它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从描述来看,更像是物质的,那么它能不能被看到、被听到、被感觉到?这段文字没有说,但第十四章说道“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抟之不得,名曰微” (10) 。应该说,这道是不能感觉的,既然如此,又如何得知它存在?《老子》在十六章提出:“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11) 这种方式有两个要点:一是心境准备,心中不存任何杂念,也不为任何杂念所动,是为虚极、静笃。二是观复,观万物的运动,不能只观事物的现象,还要观复——事物运动的规律。显然,这种观是理性的观了。通过长时间的观复,就可以得道。

这样,世界上就有四个重要因素了,这就是道、天、地、人。它们是什么关系呢?《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12) 法,是效法,是遵循。四法中,最重要的是“道法自然”。前面说到道“先天地生”“为天地母”,应该说,道就是终极的存在了,但是,它又说“道法自然”,显然,道不是终极的存在,终极的存在是自然。自然,是什么?自然像道一样是物的存在,“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吗?不是,自然不是物,它是一种状态,一种性质。作为状态,它是合乎本性的存在;作为性质,它为事或物的本性。“法自然”的意思不是去法某物,如人之法地、地之法天、天之法道,而是法一种存在方式——合乎事物本性的存在方式。凡事凡物能以合乎它本性的方式存在着,它就是合道的。“道法自然”不是说道的作为,而是对道的最为彻底的解释。

《老子》说的“四法”,从人开始。事实上,所有的法,均为人之法。地怎么法天?还是人去法。天怎么法道?也还是人去法。同样,道之法自然,也是人去法。《老子》此章的落脚点,其实不是道法自然,而是人法自然。人法自然,首要的是释放本性、实现本性,与周围环境实现无界的和谐统一。这当然具有很大的理想性,甚至空想性。人与环境总是存在一定的矛盾,但实现人与环境(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的统一,总是人类不懈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