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类行为的具有生态保护意义的告诫

二、 对于人类行为的具有生态保护意义的告诫

物种延续是自然现象,由于各种影响,物种延续受到损害,整个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就会遭到破坏。自然界生态平衡的破坏势必影响到人类的生存。《逸周书》清醒地看到了这一点,并从诸多的角度讨论这一问题。

第一,从资源积累角度谈生态保护:

无杀夭胎,无伐不成材,无堕四时。如此者十年,有十年之积者王。 (25)

“无杀夭胎”,即不要伤及动物的胚胎。“无伐不成材”,即不要砍伐尚未成材的树木。“无堕四时”,即不要荒废岁月。这样的话,有十年的积累,就兴旺发达了。

第二,从取物有时的角度来谈生态保护:

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不麛不卵,以成鸟兽之长。畋渔以时,童不夭胎,马不驰骛,土不失宜。 (26)

这段话强调取物要有时。它说:不到一定的时候,不能带斧头进山林,为的是让草木成材;不到一定的时候,不能在河湖沼泽动用网罟,为的是让鱼鳖长肥;幼兽(麛)、鸟卵都不能伤害,为的是让鸟兽成长。捕鱼要遵时,不杀童牛,不伤害动物胚胎,不要让马跑得过快,种什么也要因地制宜。

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27)

按这一说法,这具有生态保护意义的禁令,从大禹时代就开始了。

第三,从让物各归其所谈生态保护。物各有其性,让物得其性,物就能顺利地生存繁衍。《逸周书》也从这一角度谈生态的保护。如:

……是鱼鳖归其泉,鸟归其林。 (28)

泉深而鱼鳖归之,草木茂而鸟兽归之。 (29)

物依其性而生长,物必繁荣;物态繁荣,生态必佳。

第四,将“万物不失性”的原则提到正德的高度,隐约表现出对生态伦理的建设。

《大聚解》云:“夫然,则有生而不失其时,万物不失其性,人不失其事,天不失其时,万财既成,放此为人,此谓正德。” (30) 这段话,不只是谈物,也谈人,实际上是在谈一种自然哲学,这种自然哲学的核心是“不失道”。此道,根据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活动,或称为时,或称为性、称为事。而就生态平衡意义来理解,此道应该是“万物不失其性”,“万物”包括人。当万物不失其性,这种生态既是欣欣向荣的,又是井然有序的。这种状况,称为“正德”。“正”,强调德的规律品位。

按说,德是处理人事的原则,《逸周书》却将它延展到处理人与物的关系,于是,这就有两种德:一种德,适人之性;另一种德,适物之性。只有两者的统一,才是正德。

《逸周书》谈德,除“正德”概念外,还有“仁德”概念。仁的核心是爱。仁,本用于人,孔子曾说过“仁者爱人”。但《逸周书》谈到仁时,也将它用于“鸟兽”:

子孙习服,鸟兽仁德。 (31)

这两句话,前一句是说,后代子孙,要经常性地温习服从祖先的训告,后一句是说要爱物,对于鸟兽也要施以仁德。这种仁民爱物的思想是儒家优良传统。爱物中对鸟兽施以仁德的观念,虽然缺乏深入的解释,但可以视为生态伦理之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