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土地崇拜

三、 土地崇拜

土地崇拜集中体现为社祭。《逸周书·作雒解》云:“诸受命于周,乃建大社于周中。” (6) 这话是说,诸侯接受中央政权——周的封国,于是,在自己的封国中建立“大社”。社为祭地神之礼仪。“大社”的称呼,来自《礼记·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7) 原来,这祭地的礼仪有着不同的规格,相应也就有不同的名称。

关于祭坛的形式,《逸周书》也有记载:

其壝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骊土、中央垒以黄土。将建诸侯,凿取其方一面之土,苞以黄土,苴以白茅,以为土封,故曰受则土于周室。 (8)

“壝”,祭坛外围绕的一圈低墙。这具土坛四周的颜色是讲究的,东青、南赤、西白、北骊(黑)、中黄。这种程式与后代流行的五行说完全一致,当然,这不是五行礼仪最早的源头,但可以说,五行说在周朝已经基本上完备了。周朝取分封制,被封的诸侯根据其所分封的方位,凿取符合自己方位颜色的一块土:封于东方,则取青色土;封于南方,则取赤色土;封于西方,则取白色土;封于北方,则取黑色土。然后,包上黄土,覆盖上白茅。这就是“土封”礼仪。这种以“土封”为标志的分封制被称为“列土而封”,是朝廷一项重要制度,故称为“受则”。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土封”礼仪具有象征性。“其方一面之土”,用颜色来体现;“苞以黄土”,这黄代表中央政权,以黄土包裹,意味着封地全为中央的恩赐;“苴以白茅”,白茅本是贡品,意味着向朝廷尽忠,另外,白茅也有圣洁之意。

环境的主体是地。地观念是环境观念的核心,地审美是环境审美的核心。《逸周书》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爱地、用地、重地、尊地、礼地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