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全生”
《吕氏春秋》非常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在《十二纪》里,我们可以看到非常明确和具体的保护要求。如《孟春》:“牺牲无用牝,禁止伐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 (81) 这是对保护动物幼崽的规定。《仲春》:“是月也,无竭川泽,无漉陂池,无焚山林。” (82) 这是对保护山林湖泊的规定。《季春》:“田猎罼弋,罝罘罗网,喂兽之药,无出九门。” (83) 这是禁止用极端手段捕猎。《孟夏》:“无伐大树……驱兽无害五谷,无大田猎。” (84) 这是对动植物的保护。《仲夏》:“游牝别其群,则絷腾驹,班马正。” (85) 这一条考虑得非常细致,意思是说母马怀孕了,要将其跟马群分开,拴住公马,免得母马被踢伤。《季夏》:“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无或斩伐。” (86) 这同样是保护山林。到了秋收的季节,《吕氏春秋》也不主张大砍大伐,肆意捕杀,而是强调“务蓄菜,多积聚” (87) ,“凡举事无逆天数,必顺其时,乃因其类” (88) 。到了草木枯黄凋零的时候,才准许砍伐,“是月也,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 (89) 。
《吕氏春秋》还提出“全生”的概念。“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能养天之所生而勿撄之谓天子。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此官之所自立也。立官者,以全生也。” (90) 这段话分清了天与人的职分。天,负责创生,而人,负责养育生命,使之成长。天子的重要职责就是保护抚育上天所创造的生命,而不去戕害。这是极为少见的从环境保护的意义上对天子职责的规范。先秦典籍多是从道德、政治意义来界定天子,而《吕氏春秋》则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认为天子的职务就是要“全天”,而天子设立诸多官职,其目的也是“全天”。
“全天”要求让动植物能够获得一个相对完整的生命成长,能够尽可能地体验生命的整个历程。在《吕氏春秋》里,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对幼苗、幼崽、孕中的动物的保护,它反对杀戮这些处于生命初期或孕育生命的生物。如《季冬》指出:“胎夭多伤,国多固疾,命之曰逆。” (91) 如果幼小的动物遭到损伤,国家就会流行久治不愈的疾病,这种情况被命名为“逆”。《辩土》还专门谈到了对幼苗的护养:“苗,其弱也欲孤,其长也欲相与居,其熟也欲相扶。” (92) 不虐杀动物,给动物充分的生存空间,也被视为美德。如商汤看到有人以网捕猎,便“收其三面,置其一面” (93) ,给动物充分的活路,被赞誉为“德及禽兽”。齐桓公即位三年,说了三句话,天下就称赞其贤能,而这三句都是关于动物保护:“去肉食之兽,去食粟之鸟,去丝罝之网。” (94) 可见古人对动物保护的推崇。当然,《吕氏春秋》也没有走到另一个极端:把动物置于人之上。如赵简子有两匹白骡,十分珍贵,他非常喜爱。有一天,一个家臣生病了,需要吃白骡的肝。侍奉赵简子的董安听到这个请求就怒不可遏,而赵简子则说:“夫杀人以活畜,不亦不仁乎?杀畜以活人,不亦仁乎?” (95) 于是就把白骡杀掉,取肝给了家臣。从这一事例,我们可以看出《吕氏春秋》的人本主义立场,仁爱首先是施之于人,然后才是动物。
“全天”还要求人本身懂得养生之道,不可放纵情欲。《吕氏春秋》把人的生存境界分为四层:“全生为上,亏生次之,死次之,迫生为下。” (96) 其中,全生指的是“六欲皆得其宜也”,让自己的六欲得到适宜的满足。比如饮食,《吕氏春秋》反对现代不少人追求的“重口味”,认为“凡食,无强厚味,烈味重酒,是之谓疾首” (97) ,口味过重的酒食是疾病的开始,而主张“食能以时,身必无灾。凡食之道,无饥无饱,是之谓五藏之葆” (98) 。饮食要注意“时”,与时令、时间等相配合,保持不饥不饱的状态,五脏才能得到安适。亏生,指的是“六欲分得其宜也” (99) ,六欲只能部分得到适宜的满足。再次是死。值得注意的是,《吕氏春秋》认为,死亡是第三层次,并不是最低。迫生才是最低层次。“所谓迫生者,六欲莫得其宜也,皆获其所甚恶者。” (100) 也就是说,六欲没有一样能够得到适宜的满足,所得的全是自己所厌恶的,处于这种状态,就是处于屈辱之中,自然是生不如死了。《吕氏春秋》的观点,对我们今天来说有借鉴意义:第一,全生不是让六欲得到极致的满足。时下追求“精致”,乃至“极致”的感官体验,实际上已经走向了全生、全天的反面。这种极致,实质上是对生命的扭曲。第二,全生不是苦行主义、禁欲主义。刻意地压制或否定人的欲望,这是“迫生”,属于生不如死的层次。人的合理欲望,必须得到满足。全生是一种人的欲望的动态平衡,让人成为欲望的主人,而不是欲望的奴隶。当下的消费主义,把人引向对外物的无穷无尽的追逐之中,把占有各种各样的物质资源作为个性、品味、财富的体现,既导致对自然资源的无穷榨取和消耗,也让人陷入追逐外物的空虚、焦虑和无聊之中,这种状态实际上是一种“亏生”,甚至是“迫生”。而《吕氏春秋》的全生观、全天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人们的物欲迷梦,有助于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动态平衡与和谐共处,进而实现环境美学“乐居”的层次。
(1) 韩兆琦译注:《史记》(七),第5441页。
(2) 韩兆琦译注:《史记》(七),第5441页。
(3) 〔元〕陈澔:《礼记集说》,转引自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上海: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年版,第1852页。
(4) 〔清〕章学诚:《章氏遗书·立言·立本》,转引自洪家义《吕不韦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51页。
(5) 《季冬纪·序意》,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362页。
(6) 〔汉〕高诱注,〔清〕毕沅校,余翔标点:《吕氏春秋·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5页。
(7) 《季冬纪·序意》,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362页。
(8) 《季冬纪·序意》,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363页。
(9) 《孟春纪·重己》,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8页。
(10) 《似顺论·似顺》,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915页。
(11) 陈望衡、谢梦云:《环境美学与建设美丽中国》,《鄱阳湖学刊》2015年第6期,第55页。
(12) 《仲春纪·贵生》,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40页。
(13) 《仲春纪·功名》,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62页。
(14) 《孟夏纪·诬徒》,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17页。
(15) 《季夏纪·音律》,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66页。
(16) 《仲冬纪·仲冬》,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308页。
(17) 《仲秋纪·决胜》,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239页。
(18) 《有始览·去尤》,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382页。
(19) 《慎大览·报更》,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493页。
(20) 《离俗览·上德》,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695页。
(21) 《礼记·中庸》,王文锦译解:《礼记译解》,第797页。
(22) 杨天才、张善文译注:《周易》,第29页。
(23) 《孟春纪·孟春》,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7页。
(24) 《孟春纪·本生》,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4页。
(25) 〔清〕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第778页。
(26) 《孟春纪·贵公》,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22页。
(27) 《有始览·有始》,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366页。
(28) 《有始览·有始》,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366页。
(29) 《仲夏纪·大乐》,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32页。
(30) 《庄子·天下》,方勇译注:《庄子》,第580页。
(31) 《庄子·大宗师》,方勇译注:《庄子》,第102页。
(32) 刘钊:《郭店楚简校释》,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2页。
(33) 《仲夏纪·大乐》,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35页。
(34) 《审分览·勿躬》,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595页。
(35) 《孟春纪·本生》,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1页。
(36) 《有始览·有始》,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367页。
(37) 《仲夏纪·大乐》,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32页。
(38) 《周易·系辞上》,杨天才、张善文译注:《周易》,第595页。
(39) 〔清〕李道平撰,潘雨廷点校:《周易集解纂疏》,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601页。
(40) 《老子·第四十章》,汤漳平、王朝华译注:《老子》,第154页。
(41) 《孟春纪·孟春》,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8页。
(42) 《恃君览·知分》,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749页。
(43) 《有始览·有始》,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374页。
(44) 《仲春纪·情欲》,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48页。
(45) 〔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16页。
(46) 〔宋〕张载著,章锡琛点校:《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62页。
(47) 《孟春纪·孟春》,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2页。
(48) 《孟春纪·孟春》,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2页。
(49) 《孟春纪·孟春》,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4页。
(50) 《孟春纪·孟春》,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6页。
(51) 《孟春纪·孟春》,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4页。
(52) 《孟春纪·孟春》,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7页。
(53) 《孟春纪·孟春》,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8页。
(54) 《孟秋纪·孟秋》,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91页。
(55) 《孟春纪·孟春》,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9页。
(56) 《季春纪·尽数》,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71页。
(57) 《季春纪·圜道》,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89页。
(58) 《季春纪·圜道》,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89页。
(59) 《孟春纪·去私》,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27页。
(60) 《孟春纪·去私》,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30页。
(61) 《离俗览·贵信》,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723页。
(62) 《有始览·应同》,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377页。
(63) 《季夏纪·制乐》,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77页。
(64) 《季夏纪·制乐》,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79页。
(65) 《季夏纪·明理》,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83页。
(66) 《季夏纪·明理》,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87页。
(67) 《有始览·应同》,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375—376页。
(68) 《孟春纪·贵公》,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21页。
(69) 《孟春纪·贵公》,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22页。
(70) 《孟春纪·贵公》,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22页。
(71) 王正平:《环境哲学——环境伦理的跨学科研究》,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158页。
(72) 《仲春纪·情欲》,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45页。
(73) 《孟春纪·本生》,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2页。
(74) 《孟春纪·本生》,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5页。
(75) 《孟春纪·重己》,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9页。
(76) 汤虎:《灵居:解读中国人的建筑智慧》,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24页。
(77) 《孟春纪·重己》,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9页。
(78) 参看《孟冬纪·异宝》,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298页。
(79) 参看《开春论·审为》,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803页。
(80) 《开春论·审为》,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803页。
(81) 《孟春纪·孟春》,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7—8页。
(82) 《仲春纪·仲春》,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36页。
(83) 《季春纪·季春》,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66页。
(84) 《孟夏纪·孟夏》,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98—99页。
(85) 《仲夏纪·仲夏》,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27页。
(86) 《季夏纪·季夏》,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59页。
(87) 《仲秋纪·仲秋》,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220页。
(88) 《仲秋纪·仲秋》,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221页。
(89) 《季秋纪·季秋》,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250页。
(90) 《孟春纪·本生》,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11页。
(91) 《季冬纪·季冬》,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340页。
(92) 《士容论·辩土》,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978页。
(93) 《孟冬纪·异用》,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303页。
(94) 《似顺论·慎小》,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947页。
(95) 《仲秋纪·爱士》,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243页。
(96) 《孟春纪·贵生》,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43页。
(97) 《季春纪·尽数》,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75页。
(98) 《季春纪·尽数》,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75页。
(99) 《孟春纪·贵生》,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43页。
(100) 《孟春纪·贵生》,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第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