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自然与造福人类

第五节 认识自然与造福人类

人们常用“人定胜天”来概括荀子的思想,但《荀子》全书并未出现“人定胜天”一词。这一词最早的出处是宋代刘过的诗《龙洲集·襄阳歌》,他写道:“人定兮胜天,半壁久无胡日月。”但这里的“定”,并不是“一定”的意思,而是指人心安定。在《史记·伍子胥列传》里,有一句话接近“人定胜天”:“吾闻之,人众者胜天,天定亦能破人。”这里的意思是说,人数众多就可以胜天,但天也能毁灭人。与今天“人定胜天”的含义最接近的是《东周列国志》中西周尹吉甫所说的:“天定胜人,人定亦胜天。”但不同的是:其一,天定胜人在前,人定胜天在后;其二,天与人交相胜。人与天平分秋色,各有擅长。这一点比较接近荀子的观念。

今天常说的“人定胜天”,主要是指人为的力量,能够克服自然阻碍,改造环境;也指人类一定能够战胜苍天。前者是荀子所认同的,后者则不符合荀子的思想。荀子主张“天人之分”,天、地、人三者各有其职分,各有其擅长,相互之间既不可取代,也无法比较,所以“战胜苍天”“征服自然”是一种很荒谬的说法。不过荀子认为,面对具有巨大创造力的自然界,自惭形秽,转而敬畏天地,乃至崇拜鬼神,也是比较荒谬又无实效的做法。

正在这样的语境下,荀子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68)

在荀子看来,惊叹于天的伟大,而思慕不已,又有什么实际的用处呢?还不如把天看作物质资源积蓄起来,善加利用。顺从于天,而对其称颂不已,同样不如掌握自然规律而善加利用。盼望着时令,等待着天的赐予,哪里比得上化被动为主动,因时制宜,使天为我所用呢?依靠万物的自然增殖,哪里比得上施展人的才华,让万物根据人的需要而变化呢?思慕万物,却把万物视为与人无关的外物,又有何益?不如主动地管理它们,而不失去它们。希望了解万物产生的原因,把精力都放在这种穷尽一生也无从知晓的问题上,还不如去占有那已经生成的万物。人的努力才是根本,放弃了努力,而把希望放在根本不会理会人间事务的天上,无异于缘木求鱼,违背万物的实情。

在这段话里,荀子实际上在对待“天”的问题上,批评了以道家为代表的随顺无为、消极被动的态度。荀子承认天伟大,也赞成要顺从天,更注意到了配合天时;也看到了万物的生成,并惊异于自然的造化之功,但他并没有因此停滞不前:他在看到天地万物的伟大创化的同时,也看到了人亦有伟大之处,即认识和利用天地万物。正是满怀着这种对人类能力的强烈自信,荀子说:“老子有见于诎,无见于信。” (69) 这里的“诎”同“屈”,即退让屈从;“信”同“伸”,即积极进取。荀子认为老子一味退守,不知进取。对于庄子,他说“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 (70) ,认为庄子只知道自然的作用,而不知道人的力量;“由天谓之道,尽因矣”,从自然的角度来看待天,就一味地强调因循依顺了。在荀子看来,道家的这种观念,是一种“曲知”,是对天地、自然和道的片面认知。

荀子认为真正的“知天”应该是“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如是,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其行曲治,其养曲适,其生不伤,夫是之谓知天” (71) 。天君即心,天官即感官,这是指把人身心的方面调适妥当;天养是“财非其类,以养其类”,一方面人认识到万物不是同类,而对其管理安排,另一方面用万物来供养人,这是指利用自然万物来养活人;天政是“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顺应自己同类的需要叫作福,违背自己同类的需要叫作祸,这是指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天情,是人的喜怒哀乐等情感,这里是指满足人的情感需要。身心、万物、社会和情感四个方面都照顾周全,就是完成了天的功绩。如此,就知道哪些是人应该做的,哪些是人不应该做的,天地就能被掌握,万物就可被役使,行动就会有条理,保养就会得安适,生命就能不受伤害,这样就叫作“知天”。

从荀子的这段话来看,“知天”的主要特点是:一、以人的需要得到妥善满足为目的。尽管叫作知天,但“天”本身不是目的。把天地万物作为人类生存的材料,遵照规律对其加以安置和改造,从而满足人类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才是目的。二、以人的实践活动为“知天”的途径。尽管叫作知天,但“知”即主观认知本身不是手段,荀子强调通过利用和改造自然的物质资料来生产实践,以及协调社会关系来“知天”,这截然不同于道家“致虚极,守静笃”“涤除玄览”“心斋”“坐忘”等诉诸主观神秘体验的方式,也不同于孟子“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 (72) 这种诉诸道德理性的方式。三、以实际功用为衡量标准。荀子说:“无用之辩,不急之察,弃而不治。” (73) 对于没有用处的辩说、不是急需的明察,应该抛弃而不加研究。荀子并不热衷于玄妙的知识论或形上学问题,甚至对于自然万物的生成这种自然科学的问题,他也没有兴趣。相对于孔孟,荀子一扫儒家“迂阔而远于事情”的弊端,以直接的现实成效为“知天”的标准。因此,他要知的其实并不是“天”,而是“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即在明确了客观的天同人的主观情感与意志没有任何关系之后,知道哪些是人可以依凭天去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这种过于功利的态度,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全其天功”,因此蔡仁厚先生评价荀子“由于不求知经验层的所以然,所以未曾开出科学知识(此非才智问题,而是态度问题);由于不求知超越层的所以然,乃显出荀子本源不透” (74)

明白了这样的知天,我们就能知道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意义。首先,他的“天命”不同于孔孟。孔孟的“天命”偏于主观,尽管称为“天命”,但具体落实在人身上,是一种人对天意的主观领悟与实践天意的责任。荀子的“天命”偏于客观,尽管称为“天命”,但具体落实在自然万物身上,是一种自然万物生成与变化的规律。荀子并不关心天的意图以及天赋予人的命运或责任,因为揣摩这种虚无缥缈的问题,并不能产生实际的效用。

其次,荀子用了一个“制”字,而不是“知”。“制”和“知”不同,“制”更偏向主观地创造,积极地去尝试;“知”更偏向客观地了解,已经预设对象实有,并被动地接受。换言之,对于“天命”、万物的规律,荀子已经发现其隐藏在世间万象的背后,并非直接向人显现。因此,“天命”不是已经摆在人们面前明显的事实,而是需要人积极主动地去除一层层的遮蔽,以一种“掘井及泉”的方式深入到万物内部,来推断和验证的万物的规律。这体现出荀子具有一种筚路蓝缕的开创精神。今天,人类面对与自然界的复杂关系,尤其是处理人与环境之间已经混乱的状况,需要荀子这种大胆尝试的精神。

最后,对于天命,荀子重在“用”上。所谓用,就是要充分发挥人的善辨、善治、能群等优势,改善民众的生活,增加百姓的福祉,促进社会的和谐。这也是与常言的“人定胜天”最不同的地方。荀子并不认为人能够战胜、征服天。“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 (75) 天、地、人是三者并立,各有所长。人用来与天地并立的就是“治”,人能够认识天地,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按照自己的理想改造天地,以此增进人类社会的福祉。如果放弃人的这种特殊能力,而去思慕渴求天地的能力,这是糊涂不堪。

在“用”这一点上,荀子与同样重功利、重实用的墨子大不相同。墨子强调节用,总是担心日用的不足。但这种主观上的担忧于事无补,只是徒增烦恼而已;而客观上的节用,只不过是想方设法地降低生活质量,让民众缩手缩脚地过日子,并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只是把已经存在的问题向后推延罢了,结果只是“天下尚俭而弥贫,非斗而日争,劳苦顿萃而愈无功,愀然忧戚非乐而日不和” (76)

荀子主张“君子敬其在己者” (77) ,多从自身能做的事情上入手,多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荀子认为,墨子是“私忧过计”,实际上通过“制天命”、探究万物的规律、积极主动地改造自然、调整好社会关系,完全可以解决日用不足的问题。荀子说:“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疏以泽量;然后六畜禽兽一而剸车:鼋鼍、鱼鳖、鳅鳣以时别,一而成群;然后飞鸟、凫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 (78) 土地生五谷,只要人们善加利用,一亩就可以收获几盆,一年可以收获两次。不管是水果,还是蔬菜;不论是六畜禽兽,还是鱼鳖飞鸟,甚至昆虫万物,只要善加治理,物质资源就会多得不可胜数。要解决根本问题,不能靠消极地节用,还是应该发挥人的聪明才智,积极认识和改造自然。如此一来,“万物得宜,事变得应,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中得人和,则财货浑浑如泉源,汸汸如河海,暴暴如丘山,不时焚烧,无所臧之,夫天下何患乎不足也” (79)

当然,产生了丰富的物质资源,还得注意如何去用。在这一点上,荀子重申要用礼义法度规范人的行为。对于节用,荀子也不反对,只是反对把节用当作解决物质资源不足的主要手段。在做到了“制天命而用之”的前提下,节用是非常有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务本节用财无极” (80) 。荀子批评那些目光短浅、穷奢极欲的人,说:“今夫偷生浅知之属,曾此而不知也;粮食太侈,不顾其后,俄则屈安穷矣。是其所以不免于冻饿、燥瓢囊为沟壑中瘠者也。” (81) 只顾眼前,不看以后,铺张浪费,最后就会拿着讨饭的袋子饿死在山沟之中。荀子主张“节用御欲、收敛蓄藏以继之也,是于己长虑顾后,几不甚善矣哉?” (82) 节省费用、抑制欲望、收聚财物、贮藏粮食、长远打算、考虑后续,这样的观念,与我们今天提倡的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几乎是不谋而合了。荀子还说:“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  (83) 一个国家要富足,就要节约费用,使民众富裕,并善于贮藏多余的财物。节省费用依靠礼制,使民众富裕依靠政策。节用不是任意的,礼义法度是保障;富裕也不等于随意分配,政府干预可护航。这对于我们今天建设美丽中国、提倡绿色生活,同样有借鉴意义。

(1) 牟宗三:《名家与荀子》,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4年版,第214页。

(2) 韦政通:《荀子与古代哲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19页。

(3) 《论语·八佾》,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第27页。

(4) 《论语·述而》,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第72页。

(5) 《论语·宪问》,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第156页。

(6) 《论语·子罕》,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第89页。

(7) 《孟子·尽心上》,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第301页。

(8) 《孟子·尽心上》,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第305页。

(9) 《孟子·告子上》,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第271页。

(10) 《孟子·离娄上》,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第173页。

(11) 《荀子·赋》,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421页。

(12) 《荀子·修身》,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2页。

(13) 《荀子·赋》,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426页。

(14) 《荀子·不苟》,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31—32页。

(15) 《荀子·王制》,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126页。

(16) 《荀子·王制》,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126页。

(17) 《荀子·礼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303页。

(18) 《荀子·礼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313页。

(19) 《荀子·富国》,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147页。

(20) 《荀子·君道》,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193页。

(21) 《荀子·天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66页。

(22) 《荀子·天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65—266页。

(23) 《荀子·天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69页。

(24) 《荀子·天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71页。

(25) 《荀子·天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73页。

(26) 《荀子·天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73页。

(27) 廖名春:《〈荀子〉新探》,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33页。

(28) 转引自廖名春《〈荀子〉新探》,第133页。

(29) 《荀子·天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69页。

(30) 《荀子·天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65页。

(31) 《荀子·天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65页。

(32) 《论语·颜渊》,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第125页。

(33) 《庄子·人间世》,方勇译注:《庄子》,第61页。

(34) 《荀子·荣辱》,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41页。

(35) 《荀子·礼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313页。

(36) 《荀子·天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66页。

(37) 《荀子·王制》,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127页。

(38) 《荀子·强国》,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63页。

(39) 《荀子·强国》,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63页。

(40) 孔繁:《荀子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2页。

(41) 《荀子·大略》,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451页。

(42) 《荀子·正名》,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369页。

(43) 《荀子·强国》,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54页。

(44) 《荀子·子道》,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483页。

(45) 《荀子·子道》,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483页。

(46) 〔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29页。

(47) 《荀子·解蔽》,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352页。

(48) 《荀子·非相》,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59页。

(49) 《荀子·王制》,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127页。

(50) [以]尤瓦尔·赫拉利:《人类简史》,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27页。

(51) [以]尤瓦尔·赫拉利:《人类简史》,林俊宏译,第38页。

(52) 参看[以]尤瓦尔·赫拉利《人类简史》,林俊宏译,第37页。

(53) [以]尤瓦尔·赫拉利:《人类简史》,林俊宏译,第38页。

(54) [以]尤瓦尔·赫拉利:《人类简史》,林俊宏译,第38页。

(55) 《荀子·王制》,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127页。

(56) 《荀子·富国》,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138页。

(57) 《荀子·性恶》,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375页。

(58) 《荀子·礼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300页。

(59) 《荀子·王制》,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127页。

(60) 《荀子·王制》,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127页。

(61) [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杨通进译,第81页。

(62) 《荀子·王制》,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128页。

(63) [以]尤瓦尔·赫拉利:《人类简史》,林俊宏译,第324—325页。

(64) [美]罗德里克·弗雷泽·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青岛: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242页。

(65) [以]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第5页。

(66) 《荀子·性恶》,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376页。

(67) 《荀子·礼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300页。

(68) 《荀子·天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74页。

(69) 《荀子·天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75页。

(70) 《荀子·解弊》,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341页。

(71) 《荀子·天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67页。

(72) 《孟子·尽心上》,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第301页。

(73) 《荀子·天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71页。

(74) 蔡仁厚:《中国哲学史》,第266页。

(75) 《荀子·天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66页。

(76) 《荀子·富国》,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150页。

(77) 《荀子·天论》,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270页。

(78) 《荀子·富国》,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147页。

(79) 《荀子·富国》,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150页。

(80) 《荀子·成相》,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415页。

(81) 《荀子·荣辱》,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49页。

(82) 《荀子·荣辱》,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49页。

(83) 《荀子·富国》,方勇、李波译注:《荀子》,第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