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的保护意识:法规、禁令与章程
周人有很强的环境保护意识,不仅制定了诸多的环境保护法令,而且设置了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环境。比如山林管理: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耜,斩季材,以时入之。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抡材,不禁。春秋之斩木,不入禁。凡窃木者,有刑罚。 (15)
“山虞”,是看管山林的人,他的职责是掌管有关山林的政令,为山林的物产设置“厉”——使用物产的章程,并守好禁令。仲冬时节可以砍伐阳木(山南边的树木);仲夏时节则砍伐“阴木”(山北边的树木);造车制耜可砍伐“季材”(生长年限较短的树木),不过也只能根据时令砍伐。民众用材必须遵守法令,砍伐树木有规定的时日。国家有所需要,工人就进山选材,不作禁止。春秋两季伐木,不能入禁山。盗伐树木者受刑罚。
管理山林的还有“林衡”。“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若斩木材,则受法于山虞,而掌其政令。” (16) 林衡的地位似是高于山虞,他的工作主要是巡查林麓,确认禁令执行的情况,一是合理安排对于山林的管理,二是掌赏罚大权,以“时”核计看管林麓人的工作,给予赏罚。若发现有砍木材的人,则交山虞处置。
周朝也很重视对于川泽的管理,设有“川衡”一职:
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舍其守,犯禁者执而诛罚之。祭祀、宾客,共川奠。 (17)
“川衡”是掌管巡视川泽的官员,负责执行有关的禁令,他的工作有三项:一是根据时令,或开放或把守川泽中的资源。二是掌赏罚大权。若有犯禁者,则要将其拘捕,并处以惩罚。三是在国家举行祭祀或招待宾客时,供给川泽中的水产品。
“泽虞”与山虞工作类似。山虞负责山林的管理与保护,泽虞则负责沼泽湖泊的管理与保护。
环境保护可以分为两大块:一是保护好具体的环境地,如上所说的山林、河流、沼泽、湖泊;二是控制有可能破坏环境地的生产活动。对于打猎、采矿、放牧等生产活动,周朝有严格的政令:
迹人掌邦国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凡田猎者受令焉。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 (18)
矿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巡其禁令。 (19)
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 (20)
“迹人”是掌管猎场政令的人。打猎同样有禁令,而且必须遵守:严禁捕杀幼兽、掏取鸟卵,也严禁用毒箭捕猎。“矿人”是掌管采矿场的职员。他同样要为采矿设置种种禁令而对金玉锡石之地加以守护。这里特别强调采矿前要有勘探,并绘制好图。“牧人”既要管牧养的事,又要管保护草原的事,他负责为祭祀提供角体完备、毛色纯正的牲畜。
这些禁令是出于对环境的保护,其中有些内容明显地具有生态保护的意义,比如“禁麛卵”。“麛”即是麋,幼麋称麛。虽然麋在当时并非珍稀动物,不存在灭种的危险,但出于可持续性生产的需要,周人明令禁止捕食麛。这只是举例,麛应泛指未成年的小动物。对于未成年的小动物,周朝的政令是不允许捕猎的。“卵”,在这里未具体指哪种卵,可能在周朝,野生的鸟卵都在保护之列。鸟不是不能射,而是要看如何射,用毒矢就不行,因为这种射法会导致鸟类大量伤亡、生态平衡受到破坏。
《周礼》中诸多禁令与生态保护相关,这种保护明显地出于人的可持续性生产的需要,因此,我将这种生态意识定位为生态经营意识。
《周礼》涉及环境保护的职务远不止上面所说的这些,这充分反映出周朝统治者对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