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然之美
自然是环境的基础,也是人类赖以存在的根本条件。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首先并不是审美关系,而是人对自然充满了敬畏。在解决了基本的生存需求之后,人与自然之间才有可能产生审美关系。在《孟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人与自然之间既存在冲突的一面,也存在和谐的一面。
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书》曰:“洚水警余。”洚水者,洪水也。使禹治之。禹掘地而注之海,驱蛇龙而放之菹,水由地中行,江、淮、河、汉是也。险阻既远,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 (12)
从这段引文可以看出,当人们的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无法实现自然的人化时,自然对于人们而言,并不能成为审美对象。无论是江河湖海,还是鸟兽虫鱼,只要它们威胁到人类的生存,无论其在形式上多么具有审美价值,都难以让人们对之产生美感。此时的自然与人类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自然是一种“害”,需要人类的杰出者,如大禹一样的人物去与自然界作斗争,使之符合人类的需求。在这个层次上,自然主要是人类改造和征服的对象。
反之,自然界对人的威胁解除之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则可摆脱单纯的征服对抗,而显露出温情的审美的一面。
孟子曰:“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 (13)
孟子见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对曰:“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於牣鱼跃。’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 (14)
第一条引文告诉我们,舜在深山之时,与鹿、猪之间的关系是“游”,而不是“禽兽逼人” (15) 。“游”具有非常强烈的审美意味,既意味着态度上的从容自在,又包含着游戏玩耍的快乐。如果人与动物之间处于“游”的状态,当然是十分亲密惬意,其乐融融。这种美的感受是不言而喻的。第二条则更明确地告诉我们,古人已经不满足于仅仅在野外与动物亲密邂逅,因此不辞辛劳专门筑造园囿,让动物栖息其间,从而可以非常便利地欣赏动物的可人姿态,以及与动物保持一种亲和相悦的关系。从所引《诗经》的文句可以看到,麋鹿生活得十分安宁和健康,白鸟的羽毛非常光洁,满池鱼儿还在跳跃。这都是动物生机盎然的景象。而人们以欣赏这种生命力的迸发为乐,实际上已经蕴含了生态之美的观念。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动物的态度显然不是将之当作食物、当作“害”,并从纯粹功利性的角度对其加以考量,而是“欢乐之”,主动地去欣赏动物、亲近动物,追求一种审美的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