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结果
TH公司应缴各税合计7996875(750000+4912500+2334375)元,CQ公司应缴契税1200000元。
综合上述计算,如果采用土地直接转让交易,CQ公司与TH公司共需缴纳税款为
750000+4912500+2334375+1200000=9196875(元)
方案二,先将生地变熟地,然后再进行转让交易
TH公司取得土地如果长期不开发,可能就要受到其他政策的限制。而从税收上讲,如果进行适当的开发还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图1-4所示。
图1-4 TH公司先将生地变熟地、然后再进行转让交易示意图
在此方案下,TH公司需要进行适当的操作。一方面需要将M地块进行开发整理,如进行“三通一平”等工程的处理,至于工程进行到什么程度,视具体情况而定;另一方面需要进行适当的会计核算。我们假设该公司当期投入建设费用50000元,在此情况下,该公司应当缴纳如下各税:
1.营业税
公司对土地进行整理,先将生地变熟地,对营业税的缴纳不产生影响,其计算方式同方案一。TH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30000000-15000000)×5%=750000(元)
2.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款。
TH公司投入建设费用50000元,可以得到开发成本加计20%扣除的优惠。
即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为
(15000000+50000)×1.2+750000=18810000(元)
该地块的增值额为
30000000-18810000=11190000(元)
土地增值率为
11190000÷18810000×100%=59.49%
TH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11180000×40%-18810000×5%=3535500(元)
3.企业所得税
TH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30000000-15000000-750000-50000-3535500)×25%=2666125(元)
4.契税
CQ公司应缴契税为
30000000×4%=1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