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析
如果企业通过以上筹划并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CJ软件开发公司则需要缴纳增值税为
23400÷1.17×0.03=600(万元)
2006年企业可以从税务机关获得增值税退还金额为
3060-600=2460(万元)
通过筹划,CJ软件开发公司的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由13.08%下降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