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析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人们已经将经营的视角放到全世界,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避税地”。所谓“避税地”,一般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弥补自身的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在本国或本地区划出一定区域和范围,也可能是全部区域和范围,鼓励吸引外国资本来此投资及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投资者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享受不纳税或少纳税的优惠待遇,这种区域范围就被称为“避税地”。“避税地”可以是港口、码头、沿海地区或交通便利的城市,也可以是内陆地区。
根据上海普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统计和归纳,目前人们利用“避税地”避税的主要方式主有以下几种。
(1)虚设机构。虚设机构是指某国的国际投资者在“避税地”设立一个子公司,然后把其总公司制造的商品直接推销给另一个国家,在根本未经过“避税地”子公司中转销售的情况下制造出一种经过子公司中转销售的假象,从而把母公司的所得转移到“避税地”子公司的账上,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2)以基地公司作为控股公司。这种方式要求下属公司将所获得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到基础公司,利用双方税收协定达到避税的目的。例如,一家英国公司支付给其巴西母公司的股息要缴纳税率为30%的英国预提税。如果按与荷兰之间双边税收条约规定,英国子公司支付给荷兰公司的股息按5%的税率缴纳预提税,荷兰对控股公司收取的股息不征税。避税地控股公司利用自己有利的免税条件,可以把筹集来的资金再投资,再赚取新的免税收入。
(3)以基地公司作为信托公司。这种方式就是所信托的资产实际上在千里之外,资产信托人与受益人也不是避税地居民,但信托资产的经营所得却归在信托公司名下,并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人按其意愿行事,从而可以避税。
(4)以基地公司作为金融公司。金融公司可以利用避税地从事特殊业务活动,其中包括从事庇护外国消极投资收入的业务,为外国投资者掌握存款,并为各种公司及附属机构提供经营管理的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