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点评
如今企业进行债转股的案例越来越多,笔者经常遇到相关咨询,所以结合有关资料撰写本案例。分析到企业的债转股问题,自然会让人们想到与企业债有关的其他问题。为了便于读者学习,我们在这里将有关资料归结于此。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是规模企业经常遇到的业务问题。这里有一个案例:DD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D公司”)为上市公司,2010年为扩大生产能力投资建设一个厂房。该项目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计划投资额为5 000万元,通过发行可转债筹集资金。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经相关部门批准,DD公司于2010年1月1日按每份面值100元发行了50万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4%,利息在每年年底支付,到期一次还本,实际募集资金已存入银行专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DD公司普通股股票,按5元债券面值可转换为1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
(2)DD公司将募集资金陆续投入生产用厂房的建设,2010年1月1日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2500万元,2011年1月1日支付2500万元。该生产用厂房于2011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2012年1月1日,由于DD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全体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60%转换为DD公司普通股股票。
与此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如下:①DD公司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②DD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无债券发行人赎回和债券持有人回售条款以及变更初始转股价格的条款,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8%。③在当期付息前转股的,不考虑利息的影响,按债券面值及初始转股价格计算转股数量。④不考虑所得税影响。⑤已知(P/S,8%,3)=0.7938;(P/A,8%,3)=2.5771。
具体业务要求:DD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如何计算?同时,DD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会计应当如何做账?DD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区间如何确定?同时编制2010年末DD公司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此外,还需要编制DD公司2011年末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编制DD公司2012年初将债券转为股份时的会计分录;编制DD公司2012年末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
对于这些问题,咨询师们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进行了解答。
1)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初始确认时需要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析,负债成分确认为应付债券,权益成分确认为资本公积。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5000×(P/S,8%,3)+5000×4%×(P/A,8%,3)=5000×0.7938+200×2.5771=4484.42(万元)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发行价格-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5000-4484.42=515.58(万元)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 5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515.58(倒挤)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15.58
3)可转换公司债券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区间为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010年应付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期限=5000×4%×1=200(万元)
2010年利息费用=应付债券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
=4484.42×8%×1=358.75(万元)
DD公司计提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58.75
贷:应付利息 2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58.75
借:应付利息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4)2011年应付利息200(万元)
2011年利息费用=应付债券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
=(4484.42+158.75)×8%×1=371.45(万元)
DD公司计提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71.45
贷:应付利息 2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71.45
借:应付利息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注:2011年末应付债券利息调整余额=515.58-158.75-171.45=185.38(万元)
5)转股数=5000×60%÷5=600(万股)
转换为普通股股票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3000(5000×6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9.35(515.58×60%)
贷:股本 6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11.23(185.38×6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598.12(倒挤)
6)2012年应付利息=5000×40%×4%×1=80(万元)
2012年是可转债到期,其利息费用的计算不同于以往年度,而是通过计算利息的调整余额倒算,以使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为0。
2012年利息费用=应付利息+利息调整余额=80+185.38×40%=154.15(万元)
2012年末计提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154.15
贷:应付利息 8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85.38×40%)74.15
支付债券本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5000×40%)2000
应付利息 80
贷:银行存款 2080
2.承债式股权转让的计税问题
承债式股权转让,即对某一时间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该时间之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承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明确规定,承债式股权转让应区分两种情形计税。这里结合有关资料,对这两种计税情形进行介绍。
A公司共有甲、乙两股东,出资比例为7∶3,实收资本为800万元。2009年6月30日,原股东甲、乙以30200万元转让全部股权给新股东丙、丁。为了便于管理,甲、乙、丙、丁同意该公司2009年6月30日前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600万元由原股东甲、乙追收处理;2009年6月30日前流动负债24000万元由原股东甲、乙负责清还。2009年6月30日后A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与原股东甲、乙无关。原股东甲、乙该如何计算缴纳承债式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忽略不计,假设原股东甲、乙已收回所有债权并清偿所有债务)?
情形一:原股东甲、乙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原股东甲、乙进行分配。则甲应纳税额=(原股东甲、乙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甲、乙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甲、乙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甲持股比例×20%=(30200-24000+600-400)×70%×20%=4200×20%=840(万元);同理,乙应纳税额=(30200-24000+600-800)×30%×20%=1800×20%=360(万元)。
情形二:原股东甲、乙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则甲应纳税额=(原股东甲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甲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甲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甲向公司投资成本)×20%=(30200×70%+600×70%-24000×70%-800×70%)×20%=840(万元);同理,乙应纳税额=(30200×30%+600×30%-24000×30%-800×30%)×20%=360(万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虽然国税函[2007]244号文件对承债式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规定了两种计算方法,但最终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