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分析

筹划分析

根据方案一,按规定经批准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应按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税目中的“融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1.选择从境外购买

应缴纳营业税为

[(1800+15)-(1200+300+30)]×5%=14.25(万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14.25×(7%+3%)=1.425(万元)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对其他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征收印花税。

应缴纳印花税为

1800×0.5÷10000=0.09(万元)

所以,FD融资公司获利为

1800+15-1530-14.25-1.425-0.09=269.235(万元)

2.选择从境内购买

应缴纳营业税为

[(1800+15)-(1228.5+30+22.5)]×5%=26.7(万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26.7×(7%+3%)=2.67(万元)

应缴纳印花税为

1800×0.5÷10000=0.09(万元)

所以,FD融资公司获利为

1800+15-1281-26.7-2.67-0.09=504.54(万元)

因此,虽然境外购买设备的实际成本抵扣的营业额更多,银行可以少缴一部分营业税,但选择从国内购买设备的综合收益更高。权衡之下,FD融资公司应选择从国内购买设备。

根据方案二,经营租赁应按其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不得抵扣成本费用支出。

应缴纳营业税为

1530×5%=76.5(万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76.5×(7%+3%)=7.65(万元)

由于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1%,所以应缴纳印花税为

1530×1‰=1.53(万元)

所以,FD融资公司获利为

1530+300-1281-76.5-7.65-1.53=463.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