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6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1号指引)的出台,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相关规定,人们对“资本公积”的会计和涉税业务处理问题的探讨集中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