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点评

筹划点评

对于小微企业的经营者而言,部分当事人缺乏品牌经营理念,张某就是其中的一个。他在这里仅仅从税收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其筹划思路是:原有公司在成立之初购买了大量的钢材,并取得了相应的进项税金,这使得在一定期间内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从而不会产生应纳增值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库存商品所包含的进项税被逐步消化,然后就会出现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而产生应纳增值税。如果能够在即将产生增值税的时候注销原有公司,然后再重新注册成立新公司,这样不断操作,那不就可以永远不用缴纳增值税了吗?于是,张某就采取了上述“筹划”方案。

张某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表面上看确实可以达到少缴或不缴增值税的目的,但是,纵观全局,企业付出的代价也确实是十分沉重的。

(1)影响企业的连续经营。企业在注销原有公司后至新公司成立之前,由于企业没有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不允许其进行销售经营的;另外,在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之前,企业不能领购和开具发票,客户也是不会购买其货物的,企业只能处于停业状态,这无疑会浪费掉企业宝贵的经营时间。

(2)频繁变更企业将影响正常的销售网络的建设。购销企业都会对该经营者不稳定的经营现状产生顾虑,与这样的企业合作是缺乏安全感的,至少合作的范围和深度受到很大限制,进而对企业的市场营销产生消极的影响。

(3)增加企业设立成本和费用。在企业频繁的变更过程中,会重复支出较多的申办费用,总体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主要是企业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企业代码证等,还要重新建立账簿、重新领购发票,甚至要重新租赁经营场地、搬迁货物等,这些活动都要耗费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4)对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根据前述规定,购进的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目前市场竞争激烈、毛利率日趋低下的情况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事实上,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产生应纳增值税对企业来说,应当属于赢利的一个积极信号。因此,作为企业经营者,不宜通过频繁变更企业的身份而盲目追求少缴纳增值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