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点评
对于YG公司来说,采取“一条龙”经营方式,由于生猪饲养环节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导致增值税负担率较高。而将大核算单位划为小核算单位,前农业后加工业,相互形成购销关系。以农产品为原料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精加工的企业,正好利用了税收政策对农产品购进可以抵扣的规定,使纳税人合法地降低税收负担。因此,类似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以从改变企业经营方式入手,将饲养、加工两道工序分别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分设开来,由饲养场分别向市场和肉品加工车间提供白肉,再由肉品车间加工成产品后销往市场。将“饲养——屠宰——销售——市场”+“加工——销售——市场”单一营销链条改为“饲养——屠宰——销售——市场”和“采购——加工——销售——市场”等多条营销链条。
对于HM纺织实业公司也是如此。两个企业通过筹划实际上获得了增值税抵扣的机会,从而实现了企业的利润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