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点评

筹划点评

在水产畜牧行业中,按其生产流通,服务性质,横跨国民经济三大产业第一产业为水产畜牧养殖,第二产业为水产畜牧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第三产业包括水产畜牧企业的研发、物流、贸易、衍生消费等。随着现代产业的发展,第二、三产业在全行业中所占比重将越来越大,这也是水产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三个产业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不平衡,而且差异较大。

纵观当前水产畜牧行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就会发现,目前我国税收政策明显倾向于水产畜牧行业中的第一产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7月1日起,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优惠政策,一些初级农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13%的低税率。现行《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对可享受这一优惠的农产品进行了解释,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方可享受政策优惠。专家认为,这里所指的初级产品,实际上还包括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经简单加工而成的农产品初级加工品或副产品。但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农产品的简单加工与精、深加工无明确区分标准,很难把握农业加工产品的类别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