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之二
境内A公司需要给境外B公司贷款100万元,每年取得10万元利息,预提所得税税率是10%,每年可以净得9万元利息。为享受间接抵免待遇,A公司将100万元贷款变成对B公司的投资100万元,假定持股比例超过20%,B公司有能力每年向A公司支付股息10万元,扣缴预提所得税1万元。假定B公司适用税率是20%,处于免税期,支付贷款利息时,年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元;如果将A公司的贷款变为对B公司的投资,B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是110万元,免缴所得税22万元。假定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则与10万元股息对应的所得税是2万元。为简单计算,假定境外所得税抵免只有一层。通过表3-2,可以看出利息所得与股息所得对最终应纳税额的不同影响。
表3-2 境外利息所得与股息所得补税对比表

取得与贷款利息相等的股息后,A公司可以采取撤资或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