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之一

案例之一

境内A公司持有境外B公司20%的股份,B公司2012年适用所得税税率是30%,应纳税所得额是2000元,缴纳所得税600元,税后利润1400元。分配股息1000元,其中分配给A公司200元,扣缴预提所得税20元,A公司净股息收入180元。B公司所纳600元税额中,与分给A公司200元股息对应的部分是:

600×200÷1400=85.71(元)

为简化计算,假定A公司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是正数,境外股息所得只能一层间接抵免,股息所得也没有需要对应调整的应扣除费用。只计算境外所得应补缴的税款,如表3-1所示。

表3-1 股息所得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应补税额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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