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 财税筹划演练
2025年09月26日
企业清算 财税筹划演练
企业经营一段时间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歇业停业,这就需要对这个企业进行清算,这个环节有复杂的涉税事项需要处理。我们以目前主流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来看,一般公司是由股东投资成立的,这里的股东包括个人股东(个人投资者)和企业股东(企业投资者)。因此,当一个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无到有创立起来时,实际上在企业所得税上就产生了两个主体:一是公司层面,即依法创立的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股东层面,即在股东层面,创立该公司的企业投资者在企业所得税上也成为一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应就其投资该公司所取得的股息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既然公司的创立在企业所得税上产生了两个层面的主体,公司和公司的企业股东。因此在公司的清算环节,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也应该是两个层面主体的清算:一是公司层面,即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二是股东层面,即公司的企业投资者也应进行投资行为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所以我们在企业所得税清算环节,不能仅关注公司层面的清算,而忘了股东层面的清算。
为了确保清算环节的涉税处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对相关事项的涉税处理进行了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当如何处理呢?我们在这里引用部分资料,对相关事项的涉税处理技巧进行探讨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