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分析
租赁业务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税法按租赁期满承租人是否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对融资租赁方式进行了划分,并以此作为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依据。
现将以上两种租赁方式应负担的税收作如下比较。
方案一,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如果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应允许抵扣。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000÷(1+17%)×17%-170=120.6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20.60×(7%+3%)=12.06(万元)
由于征收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只是一种购销业务,应按照购销合同征收3‰的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2000×3‰=0.6(万元)
甲公司获利=2000÷(1+17%)-1000-12.6-0.6=696.74(万元)
如果甲公司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即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企业),则: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2000÷(1+3%)×3%=58.25(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8.25×(7%+3%)=5.825(万元)
应纳印花税=2000×3‰=0.6(万元)
甲公司获利=2000÷(1+3%)-1170-5.825-0.6=765.32(万元)
对于方案二,按规定应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1600+234-1170)×5%=33.2(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600+234-1170)×5%×(7%+3%)=3.32(万元)
另外,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对其他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征印花税。
假设8年后,甲公司收回设备的可变现净值为400万元。那么,甲公司获利应该为
1600+400-1170-33.2-3.32=793.48(万元)
这里需要说明三点:一是上述计算过程中,由于在两种租赁方式下企业发生的费用变化不大,所以在计算企业获利时未考虑费用的减除;二是设备成本为1000万元属于不含税价格,而对于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在计算经营成果的过程中就需要将其换算成含税价格;三是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是假定收回设备的可变现净值为4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比较不难看出,选择第二种方案的税收负担比较低、获利比较高。但是,事实上由于科技进步、设备的老化,客观上会使收回设备的变现值远远低于设定值,这里不作讨论。
因此,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纳税人,在进行策划时,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综合考虑与之相关的各个因素再作定论,切莫简单化地理解理论上的“剩余”价值。因此,在选择租赁方式时,应当通过寻找在企业获利相同情况下设备残值的可变现净值临界点来确定。
假定收回残值的可变现净值为X,当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设:
1600+X-1170-33.32-3.32=793.48(万元)
解之得:X=400.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