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需纳税 免征税收有条件
最近,咨询专家马某遇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甲企业2010年取得乙上市公司的投资分红50万元,其中,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20万元,而超过12个月的分红30万元。
其二,A上市公司需支付境外香港投资方2010年股息100万元。
其三,某居民个人投资者取得投资的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转增股本,假设核定金额为10万元;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假设核定金额为15万元。
其四,甲公司2011年3月购买上市公司乙公司的股票,甲、乙都是居民企业,乙公司5月份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宣布分红,甲公司应分100万元。
对于上述几种情况,有关企业应当如何进行涉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