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举报信所提供的线索,税务检查人员对被举报对象进行了专案检查。原来王某所经营的公司是一家商品零售企业(简称甲公司),为了保证实现年销售80万元,与三位个体工商业户(乙、丙、丁)签订了合同,如他们有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就到甲公司开具,甲公司在按规定收取增值税以外,再适当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税务检查人员确认其属违规行为,并作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