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点评
时下,“售后回租”已经为上市公司的融资新宠,近期已有多家公司选择这一方式融资。GH股份表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GH天然气用244只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也以该方式向HR租赁融资1亿元。山东RY和HM股份同时公告表示,以生产设备“售后回租”融入资金1亿元。最近,DH高新公告称,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拥有的安徽安庆WJ发电公司2×300MW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BOOM合同脱硫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HR金融租赁股份公司融资6000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1年年初以来,至少有超过7家上市公司选择“售后回租”来获得融资。2012年年初,YG投资、SY机床均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标的,通过“售后回租”分别融得8000万元和2亿元资金。4月,CH油运将“广兴洲”轮和“长航希望”轮两艘船舶以“售后回租”方式获得7亿元融资。
售后回租是西方国家常用的筹资方式之一,通常是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租回的融资方式。金融租赁在发达国家已进入成熟阶段,市场渗透率即租赁设备投放额占社会设备总投资的比重占到10%~30%。因为这一模式在不减少运营的前提下筹集资金,不仅能盘活公司的现有资产,还能切实缓解流动资金的压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出台后,对售后回租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这为纳税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
1.出租人的税务处理
在这里,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0年13号)中并没有提及出租人的税务处理问题。这里根据以往文件,提醒如下。
(1)增值税和营业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融资租赁为金融保险业税目,而经营租赁为服务行业租赁税目。
(2)印花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中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的明确,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而对经营租赁,则按财产租赁税目对待。
(3)所得税问题。基于对等原则,因承租人不确认销售收入和租金支出,而只确认融资利息为财务费用,所以出租人应只就投资的利息收入确认为收入总额,而不能确认购货成本和租金收入。
2.租赁行业需要解决的税收问题
(1)统一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通过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批准的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而未经批准的融资租赁企业则视所有权转移情况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而如果缴营业税则无差额纳税的待遇。通过对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的分析,只有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才能享受“借款合同”印花税率0.005%,而其他企业则享受“财产租赁”印花税率0.1%。以上不统一的税收政策有碍行业健康发展。
(2)增值税转型未惠及融资租赁行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尤其是从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企业租入资产,如果出租方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方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是否能抵扣?此问题亟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