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点评

筹划点评

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经济链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从事加工业的企业向种植、养殖业发展,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企业向加工业延伸,企业此时应注意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企业的设立形式、核算方式不同,税收负担也不一样。而“公司+农户”是目前税收筹划中一个比较成熟的思路,关键在于公司如何将部分农产品的生产或简单加工业务前移给农户,通过其饲养、种植或手工作坊进行生产或加工制作成农业初级产品,再将农业初级产品收购过来,达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目的。

对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企业所得税优惠,此次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针对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情况,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公告明确规定,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从政策层面上解决了“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税收问题,为农产品深度加工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