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分析

操作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境外所得大小对最终应纳税额的影响。

在境内外所得总额一定,境外所得已经缴纳的税额也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境外的所得额不同,则最终的应纳税额也会不等。这也为进行境外所得税抵免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境外所得在境外负担的所得税是一定的,如果是利息、租金等,境外负担的所得税就是被扣缴的预提税;如果是可以间接抵免的股息,就是被扣缴的预提税再加上间接负担的所得税。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文件的规定,在计算境外所得额时,纳税人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发生的一些共同支出,可以按照合理的比例在境内外所得之间分摊扣除。共同支出指与取得境外所得有关,但未直接计入境外应纳税所得的成本费用支出,包括未直接计入境外所得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而境外所得应分担的支出,可以按照资产比例、收入比例、工资支出比例、其他合理比例确定。不同的分摊比例,导致境外所得可能不同。由于支出是在境内外所得之间的分配,并不会因此影响总的应税所得。境外所得大了,境内所得就小,反之亦然。因此,在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一定的情况下,境外所得大小不同,可能影响最终应纳税额的大小。

如果境外的所得税大于抵免限额,境外所得越大,境内所得就越小。在境外所得税高于抵免限额的情况下,即使境外所得增大,也不需补缴税款。但由于境内所得变小,最终的应纳税额越小。所以,在计算境外所得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境外所得分摊比例的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