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原来,为了避免被国外税务机关认定为常设机构,HW公司经过税收筹划,在俄罗斯采用了“由当地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由总机构签订商品销售合同”的经营方式,以规避双重征税。但在2009年2月,俄罗斯某基层税务分局却认定HW公司在俄罗斯构成常设机构,要求其补缴增值税、所得税和滞纳金等共计2000多万美元。
HW公司虽然委托国际知名中介机构积极抗辩,并诉至俄罗斯法院,但收效甚微。国内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到HW公司的处境后,对其境外税收争议焦点作了认真分析,建议HW公司按照中俄税收协定和《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启动两国税务机关之间的相互磋商。经过两国税务机关多个回合的谈判,俄罗斯联邦税务局于2009年11月底复审裁决撤销原判罚,使HW公司避免了近2亿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