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体系下,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股权转让所得是征税的。所以,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区分股息所得和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同时,只要正确处理清算过程中的清算所得。

对于事项一,由于CJ公司以1000万元投资WC塑料有限公司,2010年底WC塑料有限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3000万元。撤回投资时,CJ公司分得资金2000万元。所以,CJ公司分得的2000万元应当分为三部分:投资收回1000万元;股息所得600(3000×20%)万元;投资资产转让所得400(2000-1000-600)万元。

对于事项二,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因此,CJ公司分回的800万元现金中,500万元属于投资收回,根据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股息所得为(1000+600)×10%=160(万元),剩余的140(800-500-160)万元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CJ公司取得的160万元股息所得为免税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得的140万元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0×25%=35(万元)。

对于事项三,在具体的会计和涉税处理过程相对比较复杂,如果运用成本法核算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有以下几个要点。

1.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量

CJ公司以货币出资420万元,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也是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CJ公司对XH机械公司投资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按成本法核算不影响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因而在持有期间,原始投资成本与计税基础均为420万元。

2.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均确认为收益

会计投资收益600万元,增加当期利润。但是,在税收上由于符合条件的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60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通过纳税申报表计算调整。

3.股权投资的处置

在会计处理上,CJ公司回收入2052万元,与账面价值420万元之差,计入投资收益1632万元。税法规定,企业收回投资时分为取得股利1392万元、收回成本420万元、转让所得240万元。其中分得股息、红利1392万元,属于免税收入;转让所得240万元,应一次性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CJ公司收回投资额时,计税基础42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

2012年,CJ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2年3月分回股利600万元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000000

贷:投资收益 6000000

(2)CJ公司预缴2012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XH机械类)中第六行填入“减:免税收入”600万元。

(3)取得剩余财产时计算投资转让所得,确定应缴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052-420-23200×12%=2052-420-1392=240(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240×25%=6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5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200000

投资收益1 6320000

(4)CJ公司应按税务部门规定,办理股息、红利收入免税备案手续。

(5)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简表)。

(6)附表十一主要项目填报说明。第六列“会计核算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投资收益金额。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金额=600+1632=2232(万元)。第七列“会计投资损益”: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扣除投资转让损益后的金额。在填列此项目时,应剔除转让所得240万元,金额=2052-240=1892(万元)。第十一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此项目应按收回2052万元扣除股息、红利1392万元后的差额660万元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