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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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