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方案
税务专家对该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发现可以将该管理软件和硬件单独计价,从而将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于是,便建议公司改变操作方法。
建议企业在采购软件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取得增值税进项为160万元,该进项可以在税前抵扣;软件价款扣除增值税后所余的部分940(1100-160)万元,再确认为无形资产分两年摊销,年摊销金额为470万元。另外,硬件分两年摊销,年摊销金额为250万元。CJ企业集团年影响企业所得税金额为:
(470+250)×25%=180(万元)
两年影响企业所得税金额为
180×2=360(万元)
CJ企业集团因外购该软件系统的现金净流量为
-1600+160+360=-10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