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点评

操作点评

这里我们引用一个实务案例来说明企业的法律形式改变的具体操作业务流程和相关涉税事项的具体处理方法,关键是要注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虽然没有在市场上发生实质性的资产转让,但改变后已经注册为一个新企业,在法律界定上相当于把一个企业的资产变卖给了另一个企业。因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等有关规定,对于甲、乙两居民个人股东获得的投资清算所得应分别按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这里还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时可能会出现涉税问题。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时,因不动产不能移动,可能涉及就地变卖或出售问题,所生产和购买的货物既可以转移境外也可能存在就地变卖、出售的问题,但无论是就地变卖、出售还是转移境外,均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出售不动产房屋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2)对于转移境外的货物应按出口对待,应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对于就地变卖、出售的货物还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自产货物还应依法缴纳消费税。

(3)在清算前出售时,应将出售所得和缴纳的税金记入清算所得;在清算后出售时,记入新企业的当期损益。

除以上情形外,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也必须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