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设备能购置 税收抵免细操作
CJ化工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筹建三个月后开始生产经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10年6月5日,CJ化工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入《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的环保专用设备一套,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2000000元,增值税为340000元。设备运回来之后,立即对该环保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支付安装费200000元。2010年6月30日,环保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设备预计可以使用10年,净残值率预计为1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CJ化工有限公司2010年账面利润200000元(未扣除所得税,下同),2011年发生亏损400000元,2012年账面利润1600000元。
那么,该公司购置的这台节能环保设备应当怎样进行相关的涉税处理?怎样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