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处理

业务处理

(1)A公司购买国债成本的确定。在不考虑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国债投资成本为1050万元。

(2)A公司国债利息收入的认定。根据36号公告,在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A公司在国债转让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国债利息收入=1000×5%×1/4=12.5(万元),该项利息收入免税。

(3)A公司国债转让所得的确定。

国债投资转让所得=1100-12.5-1050=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