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案一的优点是操作较为简单,但税收负担最重。
(2)方案二有可能避开了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负担。从税负的角度看,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3)方案二与方案三操作均较为繁琐,但方案三的税负明显低于方案二。因此,方案三优于方案二。方案二与方案三的共同不足是,CZ公司与ZLY公司之间仍然存在关联交易的困扰。
(4)方案四的操作比方案二和方案三更为烦琐,但是如果能够起到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那么方案四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