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建议

筹划建议

为了解决有关问题,该公司聘请了税收筹划专家为其服务。咨询专家到现场了解了企业的具体情况及其债转股的目的。在征得投资各方的同意下,提出如下筹划意见和建议:考虑自然人D对A公司与B公司、C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上述利益关联方应在充分考虑税收风险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对该债转股方案作如下变通处理。

对评估确认的2.4亿元债权,实行溢价增资,即该债权只部分转为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转为资本公积。此方案同样达到增加A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目的。假设上述债转股方案调整为:债转股增加注册资本1亿元,另外1.4亿元作为投资溢价,转为资本公积。方案实施后,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7亿元(其中注册资本5.6亿元,资本公积1.4亿元),能够满足银行融资条件,自然人D以2.4亿元债权对企业投资,占有A公司17.85%股权,该股权公允价值为9.6×17.85%=1.7136(亿元)。此时,该债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2亿

其他应付款——D 2.4亿

贷:实收资本 3.2亿

资本公积 1.4亿